通知公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告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5-08-0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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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及《海关总署 江苏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支持泰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生物医药产业高地,进一步优化进出境特殊物品全流程监管工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监管模式,泰州市人民政府、南京海关决定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立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辖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推进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商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局、交通运输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和泰州海关,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三、联合监管机制对有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资质、生物安全自控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诚信优质单位纳入联合监管名单。

四、联合监管机制对监管名单内的单位拟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研发、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废弃物处置等环节风险控制及合理使用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价;南京海关结合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价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五、联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对海关放行特殊物品监管职责,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特殊物品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

六、建立联合监管名单动态调整机制,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纳入联合监管名单的单位及其物品进行评估,对信用和内控下降的单位及时调出联合监管名单。

七、其他市(区)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商南京海关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南京海关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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