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4-1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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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点
为切实增强抓督查落实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着力构建全市政府系统督查落实“一盘棋”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督查“利器”作用,确保全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督查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一步在督准、督实、督深、督严上下功夫,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为实现“四个关键突破”、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坚强的督查保障。
二、督查事项
1.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2.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3.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5.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其中:产业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城市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委、规划局、体育局;责任单位: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6.金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7.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26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违法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9.为民办实事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
三、督查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抓好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主动开展常态化的对照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对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督导和对账督查。
2.丰富督查方式。在深化一线督查、扩大网上督查、推进联合督查的同时,积极开展专业督查,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督查,积极探索第三方督查,不断增强政府督查开放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3.强化考核奖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抓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予以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