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2-0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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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8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泰政规〔201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提升水平。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强化居家、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和个人、家庭的健康养老责任,通过医疗和养老有机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投入,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二)政府引导,协调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坚持政策驱动,形成推动医养深度结合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有效衔接,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有序整合,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突出特色,满足需求。结合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建设,深入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推动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衔接、有序共享。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拓展家庭医生服务内容,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全部设立老年病科,80%的医养融合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50%的城市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市建立1所以上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市(区)建有2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充分依托社区各类网络化服务平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无缝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行“1+N”签约服务包。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基础服务包,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有偿服务包,由居民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研究制定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优先满足家庭医生签约的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及患有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行动不便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健康管理、家庭病床上门服务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服务费用可通过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支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区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按需求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支持和推广在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功能建设,以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延续性治疗、康复护理治疗为重点,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结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康复、慢性病精细化管理等领域,优先培育和扶植医养特色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100张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当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人社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及专业人员,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医师依法在养老机构内开办个体诊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应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在内的多层次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鼓励泰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拓展康复护理业务,建立安宁疗护中心。泰州市中医院(西院区)逐步转型为中医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推动市(区)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医疗机构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大病恢复期、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市(区)可以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康复服务机构。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向康复、老年护理服务转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全部设立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间多形式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以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以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院恢复期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按规定可转诊到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养结合联合体,医疗机构可以以技术、人才、管理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实现信息、服务、利益共享;也可以通过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等服务,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渠道,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协同发展。(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五)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至少应当与一家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引导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国医馆协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及养生为主的中医诊室、中医预防保健科与国医馆,配备中医药理疗、针灸、中医康复与养生宣教等设施,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开展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村卫生室均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中医家庭病床。鼓励名中医推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体质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包;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推广太极拳(剑)、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功法锻炼。鼓励中医机构、养老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联合开发老年人健康服务新产品。开展老年人专题中医养生知识宣讲。(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及时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对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积极培育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健康养老服务评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等社会组织。支持规划建设医疗养老产业园区,以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支撑,融合发展老年医疗康复辅具、老年健康食品用品、保健理疗等研发、生产和加工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理疗、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七)扎实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依托家庭医生系统,为居家、社区养老人群提供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等服务,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老年人实施紧急救援和及时有效转诊,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规定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在城乡新建住宅区,合理规划具有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功能的医养结合设施。同时根据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合作意愿、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在老年人口居住集中地区创造条件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对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其中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采取租赁、出让等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将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
(三)建立健全健康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机制。畅通养老照护与医保支付的渠道,对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由政府、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厘清老年人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供应体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护理员免费培训计划,探索开展各类养老机构中医药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康复护理专业人员参加基层医师务实进修培训计划,将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中医专业内容纳入基层卫生岗位练兵训练课程,加强医护人员康复护理能力培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专业培训、技术准入、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全面落实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积极探索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中的专业医护人员的补贴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专业人员从事老年人医护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中,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鼓励高校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吸引高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回泰就业。(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各地应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三)抓好试点示范。抓好靖江市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建设工作,支持泰兴市做好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建设工作,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地应当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举措,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市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